关于中国教育学会征集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研究(初中)专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 2022-08-06 15:52:34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支机构、实验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简称“课程标准”)精神,为数学教育教学中贯彻落实课程标准的理念和要求打下坚实基础,经研究,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征集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研究(初中)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全面落实课程标准精神,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努力构建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体现教-学-评一致性的义务教育数学教学体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为建设教育强国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有关规定。申报课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规定;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二)具有指导意义。申报课题研究思路清晰,内容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以问题为导向,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应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教育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符合职称要求。课题申报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为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

  (四)不得一题多报。课题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一题多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在学会没有在研或未完成结项工作的课题。

  (五)必要经费保证。课题申报人能够筹措课题补充经费并具有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六)做到诚实守信。所申报课题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七)随通知下发课题指南(附件2),申报者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课题名称后进行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

  三、课题评审

  中国教育学会委托下属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立项课题进行初审、二审,终审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

  初审: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二审,同时将申报课题按研究方向进行分类。

  二审:聘请专家分研究方向进行通讯匿名评审,汇总后集中讨论,按一定入围比例进行推荐。

  终审:秘书处汇总专家二审结果,由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对通过终审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国教育学会官网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

     四、课题立项及资助

  (一)课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颁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

  (二)本次立项课题总数不超过15个(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5个)。

  (三)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一般课题为2万元,重点课题为4万元,课题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不足部分自筹。

  五、课题管理

  (一)中国教育学会委托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专项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学科专项课题申报、评审(初审、二审)、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二)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中国教育学会总课题组”等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规情况发生,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销课题,研究经费由所在单位督促追回并列入黑名单,当事人不得再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的任何活动。

  (三)课题研究原则上要求三年内完成,研究周期最短不得低于一年。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完成任务;获准立项课题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申请书》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根据《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结题鉴定,严格把关,课题成果中国教育学会拟集结成册。  

  六、申报办法

  (一)拟申报课题者需填写《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普通高校加盖科研部门公章),一式5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见后地址),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zhangjs@pep.com.cn.

  (二)申报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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